http://www.wensv.cn/ 2022-10-12 閱讀數:347
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計劃的決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審議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變更)》《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3.202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今世緣集團有限公司轉發的漣水縣財政局(國資辦)(以下簡稱“漣水縣國資辦”)《關于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漣國資〔2022〕18號),根據淮安市財政局、淮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淮安市國資委”)《關于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淮財企考〔2022〕16號),淮安市國資委、漣水縣國資辦原則同意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在官網和公告欄公示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時間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問題。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進行了核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監事會關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同時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變更)》《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二、本計劃調整情況說明
鑒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中確定的11名激勵對象因職務變動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根據公司2022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進行了調整。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 345人調整為 334人,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770萬份調整為768萬份。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與公司2022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不存在其他差異。
以上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認為: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董事會本次調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在審議該議案時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本次調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中確定的11名激勵對象因職務變動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根據公司2022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進行了調整。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345人調整為334人,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770萬份調整為768萬份。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與公司2022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不存在其他差異。
以上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的有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的有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符合《管理辦法》《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的有關規定;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成就,符合《管理辦法》《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的有關規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股票期權授予登記等事項。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的調整和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八、備查文件
1.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3.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十二次會議決議;
4.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變更)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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