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nsv.cn/baijiuzs/ 2022-05-10 閱讀數:531
“i茅臺”自3月31日上線試運行以來備受關注。對于“‘i茅臺’是不是‘茅臺云商’的‘回爐再造’”的疑問,媒體認為,“i茅臺”與“茅臺云商”不是同一時代的產物,不是“一回事”。
“i茅臺”與“茅臺云商”不是同一時代的產物,不是“一回事兒”
“茅臺云商”的雛形可以追溯至2014年。當年,茅臺集團電商公司整合了茅臺旗下33家自營公司和全國1000余家茅臺酒專賣店,推行會員制管理,開始試水酒類O2O模式。2015年,為順應“互聯網+”和“大數據”趨勢,茅臺電商公司著手打造集“B2B、B2C、O2O和P2P”于一體的“茅臺集團物聯網大數據云商平臺”,簡稱為“茅臺云商”。2017年9月,“茅臺云商”上線發布。
正如一個資深茅粉在《i茅臺的初體驗筆記》中寫到的,“茅臺云商研發上線時,茅臺酒還未從第三輪酒業調整的低谷中完全走出來。此外,也受制于當時的互聯網技術和思潮的局限性”,因此,他的結論是,此前的“茅臺云商”和今天的“i茅臺”研發設計的“底層邏輯”是完全不同的。
茅臺傳承人、遼寧津享逸集團總經理李浩維也持類似看法,他認為,當年的“茅臺云商”是茅臺公司為適應互聯網趨勢和“互聯網+”理念,“應運而生”的產物,屬于“趕潮流”,使命和功能很單純。而今天的“i茅臺”則是帶著“解決一定的根本性問題”的使命而來,當前的試運行階段,茅臺公司做得很嚴謹,工作很扎實”。
媒體認為,從客觀上講,“i茅臺”和“茅臺云商”都是時代的產物,但二者又顯然是不屬于同一個時代的產物。
這里的“時代”一是包括了今天不僅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而且互聯網思潮今天也在歷經了“互聯網思維”、“互聯網+”的初級階段后進入到了“產業互聯網化”的深度發展進程中;
二是茅臺自身也已經從2015、2016年前后剛剛走出調整、努力實現恢復性發展和實現千億目標的跨越式增長時代進入到了今天的后千億、正致力于成為世界500強企業、實施“五線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新方位和新征程的“新時代”。這是有很大不同的。
“i茅臺”有對“茅臺云商”的“批判性借鑒”
現在越來越多的應用和體驗者都已經洞悉和察覺,“i茅臺”從研發和上線試運行開始就不簡單,其不僅僅只是購酒渠道,甚至,“購酒”也不是其核心。
對此,茅臺的《i茅臺試行,試了什么?》的官宣文章說得再明白不過,i茅臺是小茅文化IP打造的實踐,是茅臺數字化營銷的實踐,是茅臺貼近消費者的實踐.。
即使就“購酒”功能實現而言,“i茅臺”聚焦的重點也不僅僅只是“能‘買到酒’”這樣淺層次的問題,它更關注和燭照“消費者能‘公平’地‘買到酒’的深度關懷”。
不僅如此,再進入到“內部”,就“i茅臺”和“茅臺云商”二者的開發、應用及體驗差異,用當年曾深度參與了“茅臺云商”打造、今天也對“i茅臺”應用格外熟悉的某茅臺內部人士的“說法”,可能有說服力。
從“系統開發”上——當初“茅臺云商”主要集中于商城系統的開發,沒有打通上下游產業鏈,風控技術體系很不完備。而此次的“i茅臺”開發從系統的頂層設計上,就分為了七大板塊,APP只是消費者可感知的部分,在其后,有鏈接上下游的溯源、營銷、倉配、結算、渠道終端等各大系統,融合應用了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物聯網等先進技術,集結了國內9家服務商1100多人,是一項致力于把產業鏈打通的系統工程,這是當時的“茅臺云商”所無法可比的。
從“上線銷售產品”上——“茅臺云商”以銷售茅臺酒股份公司飛天茅臺酒及茅臺醬香系列酒為主,同時兼營茅臺集團旗下包含習酒、茅臺醇、茅臺不老酒、茅臺葡萄酒、藍莓酒在內的各子公司產品。
而“i茅臺”在試運行的一月中,平臺上銷售的僅是“壬寅虎年生肖茅臺酒500毫升和375毫升兩支裝禮盒、珍品茅臺酒、茅臺1935酒共計四款產品”,上線銷售產品可謂極其“克制”。
從“使用體驗”和“參與性”上——“i茅臺”App頁面更加簡潔,消費者購酒流程更加簡單,系統運行更加穩定、流暢!癷茅臺”App更加活潑,更加貼近消費者!癷茅臺”打造了“小茅”的卡通形象,拉近了與消費者的距離。同時,通過“發現”及“小茅運”模板的引入與設計,引導消費者更加深入、主動了解茅臺的同時不枯燥。“i茅臺”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讓消費者強化了對茅臺品牌及產品的無形了解和好感度。
從“公平購酒”上——首先,“i茅臺”針對上線茅臺熱門新產品實行申購模式,避免了消費者“拼手速、拼網速”的“不公正待遇”;其次,“i茅臺”采用了“區塊鏈抽簽技術”和先進的“防反黃!奔夹g,徹底解決和根治了此前“茅臺云商”曾普遍存在的“消費者下單后無門店接單”和“被黃牛劫持”的尷尬和痛點,切實有效了消費者公平購酒權益;第三,引入“互聯網公證”技術,讓消費者全過程“知情”——茅臺公開產品投放及申購中簽結果與明細。就“購酒”而言,“i茅臺”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
北京正一堂戰略咨詢機構董事長楊光認為,“‘i茅臺’顯然借鑒和吸收了‘茅臺云商’的一些失誤和教訓,買酒有序進行,將以往的單純‘拼網速’,變為‘先登記’,再由大數據平臺隨機選的方式;同時試運行階段沒有上線飛天茅臺酒,而是將醬香酒公司運營的新品茅臺1935引入,真正體現了‘股份公司’的整體概念,同時有利于消費者對茅臺1935的了解,讓茅臺1935短期內容易形成更廣泛的市場熱度”。
李浩維表示,“現在看來,i茅臺真正用起來了,它給予了消費者平價買酒的途徑,平息了社會情緒,顯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茅臺河南經銷商聯誼會會長王慶云認為,“‘i茅臺’不單單是一個買酒渠道,它是茅臺營銷的系統創新,技術含量非常高,規則也很透明,現在配送安排也合理,經銷商不僅不賠錢,還有錢賺;消費者歡迎,經銷商也自愿高度配合,都愿意參與,前景很廣闊”。
媒體認為,“i茅臺”是對“茅臺云商”(實質上是茅臺的數字化營銷體系)的“顛覆式重構”,或者說是“里程碑的原理性升級”。
“i茅臺”是茅臺“數字化營銷”的“優實踐”
在文化傳播和系統鏈接包含與消費者、茅粉的互動與良好體驗上,茅臺不遺余力,極其大膽、進取和開放,甚至是前衛的“激進”,但在平臺上線產品的品牌和品種選擇及產品上線投放節奏上卻極其保守和謹慎。
這體現了茅臺的“智慧”和對“i茅臺”嫻熟運營和經驗豐富的高超控制藝術。
也正如有人提醒的,“茅臺的發展是持續性的,也存在周期性的市場波動;歡迎‘小茅’IP的大力打造,歡迎‘i茅臺’對茅臺品牌文化的大力傳播,更歡迎‘i茅臺’與消費者的深度互動,但不要隨意放大‘i茅臺’的平臺銷售功能和‘新渠道’的銷售價值,對‘i茅臺’的上線銷售品種、銷售投放數量與比例不僅要科學,更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該人士認為,“‘i茅臺’上銷售的茅臺產品不一定是越多越好;在過程中,一定要兼顧社會渠道的感受,不應該忽視經銷商的價值和聲音;更不要試圖去緩解茅臺‘緊平衡’的供求關系”。
茅臺表示,“i茅臺”運行的目的,就是希望以訂單為中心,通過線上線下融合,打通和優化營銷業務全鏈路流程,實現從“計劃、銷售、配送、投放、零售、結算到收貨”的業務聯通,快速響應市場需求。
在“i茅臺”過去試運行的一個多月里,也碰到了很多難題,但是因為有強大的技術體系支撐,運營者能主動呼應消費者訴求,又積極擁抱“數據的力量”,其數字化營銷的實踐已經初見成效,正在努力做“渠道協同”,成為茅臺諸多渠道的整合者、協同者。
媒體認為,“i茅臺”雖然不是茅臺“互聯網營銷”的初探索,但卻是茅臺“數字化營銷”的“優實踐”。(文章來源: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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