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nsv.cn/baijiuzs/ 2021-12-16 閱讀數:717
1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征求《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顯示,企業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 全標準的糧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裝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
采購的食用酒精應為谷物釀造酒精,應符合《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 食用酒精》(GB 31640)和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要求,并附有甲醇、氰化物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不能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的應按食品安 全標準進行驗收檢驗。不得采購使用小作坊生產的食用酒精。
采購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釀造酒精生產的企業,應如實記錄所采購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釀造酒精的生產日期、質量等級、數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發放和使用應經雙方核實并在相應記錄上簽字確認。
意見稿還提到,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標注食用酒精,不應標注釀造食用酒精的糧谷原料;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序。
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 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 供”、“專 供”、“”、“特 制”、“特 需”等字樣。(文章來源:中國白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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