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nsv.cn/baijiuzs/ 2022-03-18 閱讀數:982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月星集團董事局丁佐宏表示,近些年來,酒水行業持續“高熱”,漲價聲不絕于耳,“高價酒”“天價酒”頻頻出現,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本逐利和無序炒作。對此,他提出如下建議:應利用稅務工具為“高價酒”“天價酒”降溫,為資本設置紅綠燈;政府有關部門不僅要根據市場供求制定限價標準,也要利用稅務工具為資本“降溫”。
此話一出,白酒消費稅或將再次改革的消息不脛而走,瞬間在業內引起了熱議。而回顧過去,白酒消費稅的相關問題幾乎在每年兩會都被提及,行業內也積極關注,國家方面也是積極調整。
什么是白酒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稅種,是我國流轉稅體系三大主體稅種之一,為1994年稅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在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次征收,可起到限制消費、調節產品結構、財政收入等作用。
目前,白酒稅負是酒類行業第 一,消費稅為主因。我國白酒消費稅現行從量+從價雙重復合征稅法,以白酒企業一級銷售單位60%為核算標準,按照20%的稅率進行征收從價稅,同時,按照每500ML收取0.5元征收從量稅。
從過往歷史來看,白酒消費稅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4年:消費稅首次提出從價征稅
目前通用的酒類征稅制度源頭是源于1994年的稅制改革,對酒類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1993年12月31日發布《消費稅暫行條例(1994年)》,從1994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白酒按照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糧食白酒稅率為25%,薯類白酒稅率為15%。
據了解,白酒消費稅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削弱和緩解貧富差距,調節消費結構。
2001年:從量稅改革
2001年5月,財政部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白酒應納稅額調整為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其中從量定額稅率為每斤(500克)0.5元,從價稅率仍然按照此前糧食/薯類白酒25%/15%進行征收。
這一舉動,致使中低端酒企稅負大幅提升,也讓白酒行業從“以量取勝”的時代,逐漸走向了“高端大單品為王”的時代。
2006年:調整從價稅率
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稅率統一調整為20%,從量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在這一次的改革中,糧食白酒從價稅率由25%降至20%,薯類白酒稅率由15%升至20%。而我國高端白酒又以糧食白酒為主,這在無形中實現了對行業的中高端方向的利好。
2009年:規定計稅價格
2009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方法(試行)》的通知,在保持20%從價稅率不變的前提下,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的范圍內。
這一次的稅改,主要通過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的規定,解決了之前“以關聯交易低價銷售進行避稅”的問題。
2017年:調整計稅價格
2017年。國家稅務局發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計稅價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統一調整為60%,已核定計稅價格的白酒,國稅機關應按照調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對白酒生產企業設立多級銷售單位銷售的白酒,國稅機關應按照一級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核定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在2009年的基礎上,統一對白酒消費稅計價格的規定,計稅價格核定的規范性提升。
此外,2019年10月印發了《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提出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但時至今日,白酒行業消費稅仍在生產環節征收。(文章來源:大家酒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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