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nsv.cn/ 2021-08-11 閱讀數:1676
在競爭激烈的啤酒制造業市場上,與啤酒市場的龍頭企業百威英博(AB InBev) 相比,嘉士伯擁有更高的股東回報率,以及數倍于前者的企業價值。嘉士伯不僅債務水平比百威英博低得多,而且還是產品工藝和包裝創新的先驅。
其中的奧秘是什么呢?嘉士伯基金會功不可沒。
嘉士伯的底牌:創新釀造工藝
1847年,雅各布·克里斯蒂安·雅各布森(Jacob Christian Jacobsen)創立了嘉士伯。雅各布在德國的巴伐利亞學習了釀酒技藝之后,便重返丹麥,在他母親的洗臉盆中制作了第1批啤酒,并且將5歲兒子的名字卡爾(Carl Jacobsen)和丹麥語中的山丘(bjerg) 合而為一,用以命名他的第1個釀酒廠:嘉士伯(Carlsberg)。
雅各布極其重視啤酒的質量,并將其奉為企業長期生存和發展的“命脈”。他曾開創性地在啤酒廠內建立實驗室――著 名的嘉士伯實驗室,旨在憑借科學的方法來研究釀造。經過反復研究和實踐,雅各布推出了一個創新的酵母培養過程,徹底改變了彼時啤酒釀造的工藝。為人慷慨大方的他,還把創新成果分享給其他眾多的啤酒釀造廠。
至今,大多數啤酒使用的都是原始的嘉士伯酵母,不僅如此,嘉士伯實驗室還曾在1909年開發出“ph 值”,成為了測量酸堿度的標準。
父子“不和”,設立企業基金會
雅各布的兒子卡爾從歐洲學習釀造技術后,也進入了釀酒業,嘉士伯第二家啤酒廠就是由卡爾建立的。然而,由于父子兩人對啤酒的質量評價標準意見不一,導致雙方分道揚鑣。
已經擁有足夠創業資本的卡爾,在父親的廠房旁邊建造了新嘉士伯啤酒廠,并于1882年創立了自己的啤酒品牌――“新嘉士伯”(Ny Carlsberg),與此同時,他父親的企業則更名為“老嘉士伯”(Gammel Carlsberg)。
因為與兒子意見不合,加上對于企業獨特價值的堅持,讓雅各布陷入沉思,他開始考慮如何才能延續自己所一手創立的企業,并使其得到永續發展。
1876年的一次晚宴上,雅各布與彼時知名的科學家、作家進行了相關問題的討論,此后便萌生了創立基金會的想法。當年雅各布便將這一想法付諸實踐,創建了嘉士伯基金會,并準備把企業的所有權轉讓給丹麥皇家科學院;饡 席不僅是基金會的負責人,也是嘉士伯公司的監事會主 席。雅各布認為,以科學為根基的嘉士伯基金會,可以確保自己去世后,嘉士伯的啤酒釀造工藝仍然能夠持續得到發展和優化。
1886年,在雅各布去世前,父子二人才和解。但當雅各布在1887年去世時,嘉士伯基金會(Carlsberg fondet) 就已經接管了老嘉士伯的所有權和管理權,而且在后來的145年中,該基金會一直是嘉士伯的控股股東。
1902年,卡爾追隨父親的腳步,創立了新嘉士伯基金會,并將他自己創立的釀酒廠捐贈給新嘉士伯基金會。1906年,卡爾將兩家啤酒廠合并,新嘉士伯基金會也隨之并入到嘉士伯基金會。1914年,卡爾去世后,公司便由嘉士伯基金會的董事會監管,創始家族并未參與其中。
迄今為止,嘉士伯基金會仍是嘉士伯集團第1大的股東,擁有30.3%的股權及75%的投票權。
核心的人才價值觀
基金會如何才能在一個競爭激烈的營利行業中,保持長盛不衰呢?成功的因素很多,但基金會延續了企業創始人的價值觀,是其中的關鍵因素。
嘉士伯基金會的任務是管理雅各布的遺產,并且不斷完善基金會的憲章,以適應時代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基金會已經取代了創始人的后代完成企業傳承的使命。
那么,到底應該由誰來治理基金會呢?雅各布相信,交由全國范圍內優異的人才來治理,才較佳方案。而丹麥皇家科學院是當時丹麥國內獨立運作的專業機構,雅各布相信,把公司控制權交到這個機構,將他的企業永續發展并獲取成功。此后的實踐也證明,他的這一判斷是正確的。
在嘉士伯基金會成立之初,五名董事會成員就由學院提名。按照規定,成員必須是來自不同學科的科學家,而不僅僅只是金融、律師等商業領域的代表。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創建一個由多樣化人才組成的董事會。嘉士伯基金會的現任主 席,同時也是嘉士伯集團的主 席,是一位納米科學家,他的前任則是一位藥劑師。
嘉士伯基金會的五名董事會成員也在公司董事會的十五名成員之列。嘉士伯基金會留下了五個席位,由小股東提名。因此,嘉士伯基金會雖然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但只占三分之一的董事會席位。
可以說,嘉士伯基金會做了甚至好老板都做不到的事:吸引到了極好的外部人才,并在董事會當中賦予其真正的權力。并且它做到了好老板應該做的事:只專注于價值觀、理念和戰略。
華人家族企業是否可以效仿?
嘉士伯基金會是國際上第1個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基金會”,此類基金會是由創始人家族為延續控制權而設立的,通常在其章程中規定,不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
這種傳承方式并不常見,常見的傳承方式是把企業傳給家族后代,看似理所應當,現實中這是相當困難的,而且大多數都是失敗的。如果利用家族信托來控股,效果又如何呢?一般而言,設立家族信托,通常要指定家族成員作為受益人,指定專業機構為受托人。然而,受托人大多對企業運營不甚了解,因而家族成員仍會繼續掌控企業,家族信托就只能淪為稅務規劃的工具。 第三種方式是建立一個家族基金會,這種基金會的主要目的是慈善公益。不過,將家族企業的控制權交給慈善基金會,實質上也意味著家族已經放棄了企業的控股權。
而嘉士伯設立的企業基金會,則是永遠持有企業所有權。因為基金會不能放棄對公司的控制,監督公司運作和慈善公益之間也不存在優先權的混淆問題。只要起初的董事會成員選擇得當,章程中提供了明確的目標,加之擁有完善的自我學習機制,那么實現企業永續傳承的概率是相當之高的。
那么,如果華人家族企業想要設立企業基金會是否可行呢?除了需要注意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還要考慮兩大問題所帶來的挑戰:一,設立者需要找到一個獨立運行的機構,而不是把企業托付給信任的個人,這要求設立者克服信任方面的心理障礙,相信法治制度的力量。需要提醒的是,讓不同領域人才共同治理企業,可能成為企業創新的源頭,也可能成為企業經營的“致命傷”。二,也就是難的部分在于,如何把創始人對企業的熱愛,轉變成后代接班人的使命感,與時俱進的同時不偏離原則。雖然這種方法利弊參半,但無論如何,企業基金會至少為傳承提供了另一種參考選項。(文章來源:啤酒工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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